【侨报讯】美国一家贸易法院周五(4月10日)审理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对全球进口商品征收10%关税的合法性问题。多个州政府和小型企业认为,这一关税规避了美国最高法院此前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已推翻特朗普此前实施的大部分关税措施。

据路透社报道,此次诉讼由24个主要由民主党执政的州以及两家小型企业联合提起,要求阻止该关税措施生效。该关税于2月24日正式实施。

案件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俄勒冈州(Oregon)律师布赖恩·马歇尔(Brian Marshall)在庭上表示,法院应当直接叫停该10%关税,而不是允许其按照通常150天期限自然到期,以防止特朗普通过援引其他法律将其无限期延续。

马歇尔指出:“如果我们陷入一种连续不断的状态——始终都有关税存在——这将是一个问题。”

他还表示,这一关税所依据的法律授权非常陈旧,最初设计于20世纪70年代,用于在美元可能大幅贬值时期保护美国货币体系。当时美元仍可按固定比率兑换位于诺克斯堡(Fort Knox)的黄金储备。

他强调,该授权原本是用来应对严重的“国际收支赤字”,而不能被用于处理常规贸易逆差。

特朗普在其第二任期内将关税作为外交政策核心支柱之一,并主张总统拥有在无需国会参与的情况下广泛征收关税的权力。

白宫方面则表示,这些全球性关税是对持续贸易逆差的合法回应。美国长期进口商品多于出口商品,被认为导致贸易失衡。

白宫发言人库什·德赛(Kush Desai)表示:“特朗普总统正在依法行使国会赋予他的行政权力,以应对我国的国际收支危机。”

特朗普此次征税依据的是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Section 122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该条款允许在“严重且大规模的国际收支失衡”或防止美元即将贬值的情况下,对进口商品征收最高15%、最长150天的关税。

但起诉方州政府与企业认为,该条款仅适用于短期金融紧急情况,而长期贸易逆差并不符合“国际收支危机”的经济学定义。

特朗普于2月20日宣布新一轮关税,而就在同一天,美国最高法院对他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大范围关税作出不利裁决,认定该法律并未赋予其所主张的关税权力。

历史上,从未有美国总统使用IEEPA或《贸易法》第122条来征收关税。

本次诉讼并不涉及特朗普依据传统法律授权实施的其他关税,例如近期对钢铁、铝和铜进口征收的关税措施。

(编译:C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