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消费者请注意:纽约州一项新法律已于本周末生效,该法案要求商家必须接受顾客的现金支付。

据ABC 7 报道,这项于周六正式生效的新法律规定,纽约州的食品店或零售商家若拒绝接受顾客以现金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即属违法行为。

根据这项新法律,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支付,也不得强迫其采用其他无现金交易方式来完成购物。此外,如果消费者选择使用现金支付,商家也不得借此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售价。

随着新法律的实施,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詹乐霞在周五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无论纽约州的消费者选择何种支付方式,他们都有权获得相应的服务。”

“商家不得以拒绝接受现金为由,剥夺纽约州居民获取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的权利;亦不得因顾客使用现金支付而向其收取更高的费用。我将毫不犹豫地严格执行这项法律,以切实保护全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若商家违反这项新法律,初犯将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民事罚款;若屡犯,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500美元。

这项适用于全州的新法律,与纽约市自2020年起实施的一项类似法规相呼应。

民众可以通过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官方网站,查阅更多关于这项新法律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