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香港中通社报道,7月1日起,中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当中国投资者在境外遭遇投资壁垒或其他经营障碍时,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规定》明确了多种投资保护制度机制,如加强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开展执法领域合作与交流,积极商签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等国际经贸协定;依法为境外投资的中国公民、组织及中国籍员工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敦促有关国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维护其正当权益;鼓励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当前对外投资已经遍布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9万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