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记者韩清湲5月14日纽约报道】州长霍楚目前正在考虑将第二居所税征收门槛下调至市场评估价一百万美元,具体细节未定,但已引发民众对普通人住所也将被征税的担忧。

根据州长霍楚14日(周四)向州立法机构提出的第二居所税方案,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未来两年,市场评估价100万美元或以上的第二套住房除了现有的房产税外,还将面临4%至6.5%的附加税。

而在拟议税收的第二阶段,即最初的两年过后,市府和州府将采用不同的方法来确定哪些房产需要缴纳第二居所税。这一新标准将部分基于公寓和合作公寓的市场评估价,霍楚女士提议市场评估价在50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之间的单元,税率为0.8%、15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之间的单元,税率为1.05%、2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公寓,将征收1.3%的最高税率。目前已由市政府采用可比销售法进行评估的一至三户住宅,将在提案生效后立即按上述税率征税。

此外,该提案包含一项豁免条款,允许个人在市内购买第二套公寓供家庭成员居住。

霍楚发言人Jen Goodman表示,“预计第二居所税带来的额外收入将保护数百万家庭赖以生存的服务。我们要求世界上一些最富有的人多贡献一些钱,以产生有针对性的收入,同时避免对纽约的税基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但市场评估价与房产的实际销售价存在偏差,尤其是在高端房产市场,因此尚不清楚有多少房屋会需要缴纳第二居所税。根据一项州法律,市府必须将合作公寓和产权公寓与面积和房龄相近的出租房产进行比较,并根据这些出租房产的潜在收入进行评估。但最高档的产权公寓和合作公寓并没有明确的出租房产对应物,因此市场评估价被拉低。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高价产权公寓甚至要与包含租金稳定住房的出租房产进行比较。

目前州立法机构仍在就州长第二居所税提案的具体细节进行商讨,该税项必须由州立法机构批准才能纳入预算。州议长希斯蒂(Carl Heastie)14日(周四)表示,“我对此有所了解,但我不知道具体细节。”

与此同时,根据市审计长李文(Mark Levine)上月发布的一份关于该项税收的报告警告称,如果人们选择不在纽约市拥有第二套住房,那么市府通过该项税收所能征收的金额可能会减少,且对有限责任公司或信托拥有的单位征税可能存在困难。市财政局很可能需要对业主关于公寓居住人员名单的申报进行审计,而一旦存在审计能力和数据准确性疏漏等问题,增加纳税人的申诉和诉讼,市府能征收的税款将会大幅下降。另外,如果第二套住房被出租给纽约市居民,税收收入也可能会下降,但政府的预测数据无法对其进行及时准确反映。

  霍楚14日出席可负担住房论坛活动。(州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