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6-05-06 14:09
【侨报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周三将审理一项关键案件,探讨在现有药物已被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制药公司是否在法律上有义务继续研发更安全的替代药物。
据路透社报道,该案由制药公司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提起上诉。此前下级法院裁定,使用其艾滋病药物的患者可以就公司停止开发副作用更少的替代药物提起过失诉讼。
如果法院裁定制药公司必须投入更多资源开发并尽快将替代药物商业化,这一决定可能改变产品责任法,确立所谓的“创新义务”。
该案涉及约2.4万名艾滋病患者,他们曾使用含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TDF)的药物。这类药物虽于2001年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但可能存在肾功能损伤和骨骼问题等副作用。
随后,吉利德开始测试一种类似但副作用更少的药物——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enofovir alafenamide fumarate,TAF)。公司于2004年停止该药研发,理由是其疗效和安全性与TDF差异不足,无法支持继续投入。
吉利德在上诉中表示,如果允许患者提起诉讼,将抑制创新,因为这会使制药公司因开发但未商业化新药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称:“如果即便原有产品不存在缺陷,仅因未推出‘略有改进’的产品就需承担责任,并被要求向医生披露仍在研发中的药物信息,这实际上将创新本身变成法律风险,结果将是研发减少而非增加。”
而患者方面则反驳称,吉利德意识到TAF可能会“蚕食”TDF的销售,因此故意推迟TAF上市时间,以最大化利润,并配合TDF专利在2017年到期的时间节点。
患者表示:“在2017年之后,吉利德通过含替诺福韦药物获得了数十亿美元的额外利润。现在应由陪审团裁定,公司是否出于商业利益故意延迟TAF上市,从而损害了数千名使用TDF的艾滋病患者利益,这一决策是否不合理。”
(编译: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