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6-03-17 16:57
【侨报讯】涉及纽约市警察局(NYPD)重大事件的随身摄像头录像现在必须在严格的时间表内公开。
据PIX 11报道,市长曼达尼(Zohran Mamdani)和纽约市警察局局长蒂施(Jessica Tisch)周二正式将部门内部实践制度化,规定重大事件发生后必须在30天内公开录像。
曼达尼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透明和问责是公共安全的基石。”
此前,NYPD并未对涉及警员开枪导致平民受伤或死亡,或使用武力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录像设定严格的公开时限。
现在,这类录像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30个日历日内发布,成为正式的部门规定。
蒂施局长表示,“随身摄像头提供了关于NYPD执法互动的清晰客观记录,展示了警员面临的危险与艰难情况,同时确保当标准未达标时,我们能够承担责任。”
据官方介绍,近3万名NYPD警员配备了随身摄像头,是全美最多的警力配备。自蒂施上任局长以来,她将30天内公开录像作为部门的一项优先执行标准。
周一的公告正式将此标准纳入政策。
根据NYPD规定,警员在采取执法行动前必须启动随身摄像头。
除了涉及警员开枪或使用武力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情况外,局长有权授权发布录像,以“帮助维护公共秩序或促进公共安全”。
(编译: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