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裁定勾结外国势力等三罪罪成,被判囚20年。香港特区政府惩教署署长黄国兴2月23日在记者会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香港法律不存在“保外就医(在囚人士获批后可在外就医治疗)”。

黄国兴指,除非获减刑或提早释放,否则在囚人士一般需服毕法庭判处刑期才可以离开。根据修订后的监狱条例,如在囚人士因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相关条例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相信他们获得减刑或提早释放后,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他们不可获得减刑。

黄国兴表示,法庭公开聆讯和判决理由书中清楚提到,在药物治疗和密切观察下,黎智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稳定。惩教院所有医院,亦有合资格医护人员提供24小时医护服务,如有需要,医生将个案转介至医管局专科医生跟进。

他强调,香港的医疗水平在全世界享负盛名,对所有在囚者一视同仁,提供一切必需医疗服务,相关安排亦对黎智英完全适用,其所接受的医疗服务跟其他在囚人士并无分别。

据介绍,惩教署去年安排1134在囚人次接受视像遥距诊症服务,按年增逾六成;亦于各惩教院所安装医管局临床医疗管理系统,便利医生掌握在囚者病历和治疗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