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据香港中通社报道,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消息称,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托育服务是中国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20个主要指标之一。

2024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统计调查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38个,共有托位477万个,包含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托班等多种模式,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目前,中国没有专门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多地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受行业发展阶段及服务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中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现有托位缺口较大。托育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不敢托、不放心的现象较为普遍,“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2023年中国托位实际使用率仅为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