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记者韩清湲10月7日纽约报道】三名法官联合提诉纽约州对法官施行的70岁强制退休法律,称该法律存在年龄歧视。

三名法官在曼哈顿最高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指出,1869年通过的州法律规定的强制退休年龄存在纽约平等权利修正案所定义的公然年龄歧视问题,目前该法律要求法官在70岁时必须强制退休,而诉讼声称此举是在预期寿命在40岁出头时形成的规则,不适用于现有状况,“虽然在当时实施强制退休年龄时,活到70岁是罕见的,但今天大多数人活得更久。”

此外,诉讼文件称,一些法官可以通过认证过程在法官席上待到76岁,之后将仅根据年龄而被强制退休。诉讼引用了2024年通过的投票措施(ERA)中所颁布的禁止年龄歧视条文,并称“与种族和宗教歧视相同,而接受种族和宗教歧视的国家政策在宪法上同样可疑”。

与此同时,诉讼指出目前对州立法机构成员没有年龄限制,如果州议员受制于相同的规则,今年将迫使30名州众议员和参议院成员退休。

本次提出上诉的法官之一的纽约州退休上诉法院法官David B. Sade 在接受《纽约邮报》(New York Post)采访时表示,“这是一场历史性的诉讼。你正在失去一些可以决定案件和上诉的最佳(法官)人选。这对司法系统来说是一个可怕的损失。我们有可能允许这些人在未来继续他们出色的服务。”此外他表示,自从法官年龄限制首次制定以来,州法院系统已经推出多项政策来确保法官能够履行其工作,包括定期身体和精神检查等。

另一位参与诉讼的纽约州上诉法院法官Robert J. Miller在今年5月年满76岁,根据现行规定他将在今年底被强制退休。他表示,“被迫退休不仅对个人造成破坏,而且对法院机构造成损害,目前我工作的法院负担着创历史新高的案件量。仅仅因为年龄而任意驱逐我和类似处境的法官,损害了司法机构提供及时和有效司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