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综合中国经营报、新浪财经、四川在线等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主管媒体《金融时报》日前发文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纳税款。

据《金融时报》8月4日报道,近期有纳税人收到了税务部门通知,告知其需要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报道称,对于境外股票交易属于财产转让,中国按次计征,换言之,即是转让一次股票,就需要按照当次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加合理的征收,中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时,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报道引述业内人士说,加强境外所得税收监管是加大对高收入调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法治公平和共同富裕。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取得境外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

对此,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蔡栋梁介绍,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境外直接交易股票获得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与A股等境内二级市场交易暂免征税不同,境外炒股没有类似免税政策。 因此,只要有盈利,就应依法在次年办理年度申报并缴税。

中国目前已参加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即CRS( 共同申报准则 )。CRS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主导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国逃税,通过金融机构自动交换纳税人境外金融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