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香港中通社报道,台湾立法机构6月30日三读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法案将稳定币定义为“与法币价值连接的虚拟资产”,服务商需要在取得台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后方可营业。

在朝野已有共识的情况下,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法案明定稳定币发行依据,要求发行人应设置与维持十足的准备资产,并与自有财产分离,也对虚拟资产服务商强化监管,要求在取得主管机关许可后方可营业。

针对未经许可经营虚拟资产业务或发行稳定币者,法案明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虚假、欺诈、隐匿或操纵交易价格、供需等行为,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国民党立委葛如钧表示,“虚拟资产服务法”不只是单一产业法案完成,更是台湾迈向数字金融治理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台湾不会缺席下一个数字金融时代”。

台湾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早已有美元稳定币相关交易或使用需求,法案正式上路后,台湾虚拟资产服务商是否可以提供美元稳定币交易、转帐等服务,待金管会制定授权子法以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