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香港中通社报道,台湾行政机构6月25日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来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及展示电子烟等类烟品行为,均以刑罚处罚,民众若持有、使用电子烟最高将处以1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

台湾近期毒品使用与毒驾案件频发,由于大量吸毒者通过电子烟吸食“丧尸烟弹”依托咪酯,当局意图通过修法遏制电子烟泛滥。

台行政机构25日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来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及展示电子烟等类烟品,均以刑罚处罚,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持有电子烟等类烟品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的指定烟品纳入行政处罚,未来“持有”以及“使用”电子烟将处3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由于在部分国家及地区电子烟属于合法产品,入境台湾旅客若携带5件以下,且总净重未逾500克的电子烟,将处20万元至100万元的行政罚款,若在一年内再犯,则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