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6-06-01 23:07
【侨报讯】中国《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于6月1日对外发布。《规定》以34条内容完善了对外投资服务、管理、保护方面的主要制度,通过推动投资便利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等体现出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意图。《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综合新华社、上海证券报、香港中通社报道,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对投资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提到,国家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中国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6月1日就《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明确规定:对外投资工作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对外投资质量与水平,促进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同时,重申中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开展对外投资的原则立场: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多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负责人指出,投资者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主体。同时,落实投资者主体责任、强化法治原则,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不得妨害市场竞争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规定》还明确了在对外投资中健全综合服务、有效实施管理的相关制度举措。
在管理措施方面,《规定》提到,国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安全性,推动投资便利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
在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方面,《规定》明确,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
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规定》的重要目标。
中国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有关国家(地区)安全状况,提示投资风险,指导和帮助投资者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个别外国政府、组织等对中国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合理打压、限制中国对外投资,《规定》明确了三方面的反制措施。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分析,《规定》与最近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及之前已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相互配合,在对外投资领域中健全了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