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综合中新社、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高等法院2月9日宣判,黎智英因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被判监禁20年。当天,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被重判入狱20年,彰显法治,伸张正义,大快人心。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长期利用《苹果日报》荼毒市民、煽动仇恨、歪曲事实、蓄意制造社会对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势力制裁中国、制裁香港特区,牺牲人民福祉,卖国祸港,损害国家和香港特区利益,罪证累累,罪有应得。

李家超提到,黎智英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伤害国家及香港特区的利益,也伤害香港市民的利益。法庭经过156日公平公正的公开聆讯,审视了多达2220项证物、超过8万页文件、14名控方证人的证供,铁证如山,证实了黎智英的反中乱港主脑角色。

李家超强调,黎智英案是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后第一宗获判罪成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该案获判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国安法彰显了“定海神针”作用,告诫危害国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难逃法网,必被依法严惩。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当日见记者时表示,法庭的定罪判决和判刑彰显法律正义,维护香港核心价值;会适时依法向法庭申请充公令,没收与罪行有关的犯罪得益。

邓炳强表示,黎智英和其团伙作恶连连,过去多年来以假消息、假新闻误导市民、荼毒青年,甚至煽动仇恨、宣扬和美化暴力,还为反中乱港分子提供资金,引发港版“颜色革命”,令全港市民受到无尽的苦难和创伤。

他指出,法庭对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好说明法律绝不容许任何公然伤害自己国家、同胞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是法治之地,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提到,有外国政客、反华组织声称案件是政治检控,将案件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为黎智英洗白,无视其无耻行为。法庭早前已表明,黎智英并非因为其政治观点而受审,判决是依照法律、证据作出,不受任何干涉,更无政治考量,有关指控完全是子虚乌有。

邓炳强指出,政府将会适时依法向法庭申请充公令,没收与罪行有关的犯罪得益;亦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31条规定启动程序,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60C条,尽快将《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对于有关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现时只判监20年;邓炳强指,刑期已反映案件的严重性。至于黎智英及其他被告在狱中会否因行为良好获得刑期扣减,他表示,刑期扣减必须由惩教署署长认为提早释放不会不利国安而考虑,惩教署会因应每一件案件的实际情况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