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中新社报道,上海市政府2月3日发布《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支持鼓励留学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和优势,通过任职及兼职、合作研究、回国讲学、学术技术交流、考察咨询、创新创业等多种形式,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该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该规定指出,上海市将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和留学人员的沟通联系,欢迎留学人员来上海开展考察交流活动。举办各类留学人员活动,进一步提升“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活动等品牌的影响力,为留学人员在上海创新创业提供便利。不断推进长三角地区留学人员工作一体化发展,推动跨区域合作、人才资源共享和高层次留学人才有序流动。鼓励留学人员通过各种形式,为长三角地区服务。

该规定表示,在中国和上海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可利用专利、专有技术、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质押融资等,也可自办企业或与上海市企业合资,还可用个人或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为留学人员来上海创办企业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

同时,留学人员企业或创业团队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科技创新券等创业扶持政策。上海市将加大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请专利,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该规定提到,来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市人才工作局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高层次留学人员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