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一份在联邦法院披露的最新政府备忘录显示,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获得了更大的权限,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对涉嫌非法滞留美国的人实施逮捕。

据CBS报道,该指令扩大了 ICE 探员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认定“如果等待取得行政移民逮捕令,将给当事人逃逸机会”的适用范围。

备忘录指出,这项新规旨在让 ICE 在执法行动中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以便迅速拘捕那些并非原本执法目标、但在行动中被遇到并被认定违反美国移民法的无证移民。这类拘捕被称为“附带逮捕”(collateral arrests),通常涉及仅被指控民事移民违规、且没有严重犯罪记录、甚至完全没有犯罪记录的移民。

该备忘录由 ICE 代理局长托德·莱昂斯(Todd Lyons)于本周三签发,并于周五提交给明尼苏达州的一家联邦法院。《纽约时报》率先披露了备忘录内容。

根据美国移民法,移民执法人员通常需要行政逮捕令才能实施逮捕。这类逮捕令由 ICE 内部人员(通常是机构主管)签署,而非由法官签发的司法逮捕令。

但法律也允许移民执法人员在怀疑某人非法滞留美国、并认定该人在取得逮捕令之前“可能逃逸”的情况下,无需逮捕令即可实施拘捕。

在此次备忘录中,莱昂斯扩大了对“可能逃逸”的解释,否定了 ICE 过去采用的一种定义,并称其“缺乏合理性”“并不正确”。此前的定义通常基于当事人是否被视为“有逃跑风险”,即是否可能不配合移民程序,例如不出庭应讯。

莱昂斯则表示,只要当事人可能不会留在被执法人员发现的地点,就可被视为“可能逃逸”。

莱昂斯在备忘录中写道:“如果移民执法人员认定,在取得行政逮捕令后,当事人不太可能仍停留在遭遇现场,或其他清晰可识别的地点,那么该外籍人士即属于‘可能逃逸’。”

为作出这一判断,莱昂斯表示,ICE 探员应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当事人是否拒绝服从指令或试图躲避执法人员;是否在车内;是否持有可能为伪造的文件;以及是否可能因非法入境或再次非法入境而被刑事起诉。

近几周来,随着联邦执法人员在明尼阿波利斯地区进行前所未有规模的部署,针对 ICE 执法行为的反对声浪不断升高。当地官员和居民谴责该机构的行动方式过于强硬。

紧张局势还因两起致命枪击事件而进一步升级。联邦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击毙了两名明尼阿波利斯居民——蕾妮·古德(Renee Good)和亚历克斯·普雷蒂(Alex Pretti),两人均为美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