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5-06-06 00:23
【侨报讯】6月5日,最高法院一致裁定,雇员若因自身为“主流群体”成员(如异性恋、白人等)而遭受不公待遇,也可更容易地提起歧视诉讼。
此案源自一名俄亥俄州女性的指控,她声称自己因异性恋身份未被晋升,随后还被降职。
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为法院撰写主文意见,强调《民权法》第七章对任何个人提供平等保护,无论其是少数族裔还是多数群体成员,“国会并未授权法院对多数群体另设更高门槛。”
案件原告玛琳·艾姆斯供职于俄亥俄州青少年事务署超过20年。她称,自己申请的职位以及原本担任的岗位都由LGBTQ员工接替。此前,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以艾姆斯未提供所谓“背景情境”证据(如统计数据显示对主流群体歧视)为由,判其败诉。最高法院裁定,认为此类附加要求与法律文本不符。
尽管杰克逊未在判词中提及DEI政策,但大法官托马斯在补充意见中指出,美国不少知名雇主“公开对主流群体成员实施歧视”,并引用特朗普顾问米勒创立的保守派组织提交的法庭陈述,批评企业“痴迷”于多元化与平权。
自今年1月重返白宫以来,总统特朗普已下令联邦政府全面叫停DEI政策,并推动在全国范围终结对DEI项目。联邦平权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亦迅速调整方向,现以消除“包括源自DEI政策的”一切种族歧视为重心,同时淡化对跨性别歧视个案的处理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