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5-04-27 23:45
【侨报讯】粤港澳大湾区专业服务互认再迈关键一步。广州市政府日前颁布《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未来,南沙将以一个个鲜活的执业场景,拼接出粤港澳大湾区民生融合的新图景,南沙将成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尝鲜区”。综合香港中通社、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官网消息,广州市制定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区便利执业,涵盖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等六大领域,并提供全方位执业保障。
明确六大执业领域 简化跨区域服务流程
根据《实施办法》,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动物医学、教育、旅游等领域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和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士,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南沙区提供相应执业服务。内容包括:开展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动物医学、教育及旅游服务。政策特别鼓励已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执业的港澳机构及个人直接在南沙提供服务,进一步打破区域壁垒。
《实施办法》细化港澳机构及个人在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等领域的执业类别、服务内容及方式。其中,医疗领域明确要求港澳医疗机构须遵守内地技术规范,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使用港澳药品和医疗器械。此外,政策引入港澳仲裁规则,为纠纷解决提供多元化途径,提升争议处理效率。
吸引港澳专业人才 促进大湾区合作与发展
根据《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领域的港澳专业机构或者港澳专业人士经执业备案并取得执业备案证书后,可以在执业备案业务范围内为市场主体提供建筑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城市规划领域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经执业认定后,可以承接南沙区内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非法定规划业务等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可以参与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并提供相应专业服务。
包括医师、药剂师、护士和其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医疗领域的港澳专业人士,取得港澳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的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拟聘用医疗机构向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将优化申请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登记的相关认定材料。
同时,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可以在南沙区以独资形式或者与内地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置医疗机构,包括独资医院、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诊所以及独资疗养院等。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取得香港注册兽医资格的香港居民,经向南沙区相关部门办理执业认定后可以在广州(南沙)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执业。
构建执业保障体系 助力融入内地环境
为优化执业体验,南沙区将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响应港澳专业人士诉求。行业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项培训,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服务,并推动用人单位完善实务能力培养机制,帮助港澳人士适应内地工作生活。
在人才服务方面,政策要求搭建国际化交流合作平台,重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及高层次紧缺人才,提供配套便利。《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专业人士在创新创业、居住用房、住房公积金、办公用房、未成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出入境、停居留、通勤等方面提供便利。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日常联络机制,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诉求,为其在南沙区执业提供服务。
南沙区鼓励已经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领域执业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区直接提供相应执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