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4-12-12 14:52
【侨报讯】澳大利亚政府周四表示,将对大型数字平台和搜索引擎征税,除非它们同意与澳大利亚新闻媒体组织分享收入。
澳大利亚财政部助理部长斯蒂芬·琼斯和通信部长米歇尔·罗兰表示,这项税收将从 1 月 1 日起适用于每年从澳大利亚赚取超过 2.5 亿澳元(1.6 亿美元)的科技公司。
其中包括 Meta、谷歌所有者 Alphabet 和 TikTok 的中国所有者字节跳动。
税收将通过支付给澳大利亚媒体组织的资金来抵消。税收规模尚不清楚。但政府的目标是让与媒体组织分享收入成为更便宜的选择。
“真正的目标……不是增加收入——我们希望不要增加任何收入。真正的目标是激励澳大利亚平台和新闻媒体企业达成协议,”琼斯告诉记者。
在此之前,拥有 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 的 Meta 宣布不会续签为期三年的协议,不再向澳大利亚新闻出版商支付内容费用。
前一届政府于 2021 年出台了一项名为《新闻媒体谈判守则》的法律,该法律迫使科技巨头与澳大利亚媒体公司达成收入分成协议,否则将面临相当于其澳大利亚收入 10% 的罚款。
Meta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现行法律存在缺陷,这家美国公司“担心向一个行业收费以补贴另一个行业”。
“该提案未能考虑到我们平台运作的现实情况,具体来说,大多数人不是为了新闻内容而访问我们的平台,新闻出版商自愿选择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内容,因为他们从中获得了价值,”声明说。
谷歌在过去三年中与 80 多家澳大利亚新闻公司达成了收入分成协议,并承诺续签这些协议。
但谷歌对政府的新做法提出了质疑。
“政府引入有针对性的税收,可能会影响与澳大利亚新闻出版商的商业交易的持续可行性,”谷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TikTok 指出,其用户并不寻求新闻。
“作为一个娱乐平台,TikTok 从来都不是新闻的首选。我们将积极参与协商过程,期待听到更多细节,”TikTok 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编译:J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