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6-10-07 00:21
【侨报纽约讯】纽约州一项新法即将于11月8日正式生效,届时,公立及私营机构的现职和离职雇员将有权查阅个人档案,包括工作评估、纪律处分等人事记录,并可对不实内容提出异议。
这项编号A2107/S3460的新法,由州长霍楚于9月9日签署,将在州《劳动法》中新增第210-B条。待生效后,雇员若提出书面申请,雇主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其个人档案副本。雇员每个日历年可申请查阅个人档案两次。
新法涵盖的档案内容广泛,包括雇员基本资料、薪酬、职位、工作表现评估、书面警告、解雇通知及纪律处分文件等。
雇主若在档案中加入可能影响雇员受雇资格、晋升、调职、额外薪酬或纪律处分的负面信息,必须在10天内通知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查阅不计入每年两次的一般查阅次数。
若雇员对档案内容有异议,可与雇主协商删除或更正。双方若无法达成协议,雇员可提交书面声明附入档案。此后雇主向第三方提供相关记录时,也必须附上雇员的声明。对于雇主明知或理应知道属于虚假的信息,雇员还可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删除。
新法还设有防止雇主报复雇员的保障措施。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雇主行为,纽约州总检察长可依法执法,每项违规行为可处以500至2500美元罚款。
《纽约邮报》援引Holland & Knight律所指出,由于新法部分条文仍存在解释不明确之处,州议会可能于2027年进一步修订,包括厘清雇主是否必须为现职及离职雇员建立原本未保存的人事档案,以及哪些记录属于法律规定的查阅范围。
该律所建议,纽约州雇主应从现在起着手准备,落实新法有关人事档案查阅及通知的核心要求,同时密切关注后续立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