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纽约州议会周一通过一项法案,允许身患绝症的纽约人依法在医生的协助下通过药物结束自己的生命。

根据美联社报道,这项提案目前已提交至州长办公室等待签署。法案规定,如果一名患者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并提出请求、同时获得两名医生的批准,即可获得开具用于结束生命的药物。一位纽约州州长霍楚(Kathy Hochul)的发言人表示,州长将审阅这项立法。

该法案在纽约州参议会经过数小时辩论后,于周一晚间获得最终通过。支持者称,该法案能让绝症患者以自己的方式有尊严地结束生命。

“这不是加速死亡,而是终结痛苦。”法案提案人、民主党州参议员霍伊尔曼-西格尔(Brad Hoylman-Sigal)表示。

反对者则认为,州政府应致力于改善临终关怀服务,或者基于宗教信仰反对这项政策。“我们不应成为推动由国家授权的自杀行为的推动者。”共和党州参议员博雷洛(George Borrello)表示。

州众议会早在四月底就已通过了该法案。

根据提案规定,患有预期寿命不超过六个月的绝症患者,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用药。该申请还需由两位证人签字,以确保患者并非在胁迫下做出决定。之后,患者的主治医生和一位协助医生需分别批准该请求。

霍伊尔曼-西格尔指出,该法案早在2016年就首次提出,但此后多年在州议会中都未能顺利推进。

纽约州天主教大会执行董事波斯特(Dennis Poust)表示,“这对纽约州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该组织一直反对该项立法。

据支持该政策的倡导组织“同情与选择”(Compassion & Choices)介绍,目前全美已有11个州及华盛顿特区通过了类似法律。该组织在纽约的项目负责人凯里(Corinne Carey)表示,立法者“认识到了给予绝症患者掌控自己人生终点的重要性”。

“医疗协助死亡的选择能够带来安慰,使濒临死亡的人能够更充分、更安宁地度过最后的时光。”凯里说。

(编译: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