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警方3月18日简报一宗“洗黑钱”案,一名83岁老妇在接到自称“公安”的来电后信以为真,被骗874万港元。香港警方随后拘捕3名傀儡银行户口持有人,他们“洗黑钱”的罪名18日被判成立。

警方表示,诈骗分子向该名老妇讹称她户口涉及内地洗黑钱案,要求她交出银行户口资料,以“协助调查”,老妇信以为真将资料和密码给对方,并被转走存款。她在2个月后才知道被骗,然后报警。

警方成功拘捕3名傀儡户口持有人,更成功阻截约24万元骗款进一步转移。3名被告在18日审讯中被判罪名成立。其中法庭接纳控方申请,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以增加3名被告刑期,从而加强阻吓力。3名被告被判入狱40至50个月,刑期增加8至10个月。

警方提醒,市民如出租、借出或出售银行户口给他人使用,而户口被不法分子处理赃款,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就本案为例,3名男子因将户口给他人用作清洗黑钱,在申请下被法庭加刑8至10个月。

自2023年10月至今,香港已有70人因租借卖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被定罪时加重刑罚。警方强调,洗黑钱属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